1、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2、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3、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資格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回收的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拆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2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經(jīng)營單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黃標車是高污染排放車輛的別稱,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不含低速汽車、摩托車),因其張貼的是黃色環(huán)保標志而得名。自己車輛是否屬于此次黃標車淘汰范圍,可登錄市環(huán)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市商務局官方網(wǎng)站查詢。
辦理補貼的時限界定
●2014年公告的黃標車,在2015年6月30日前淘汰的,補貼標準降低30%;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補貼標準降低50%;2016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再享受補貼
●2015年公告的黃標車,在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按照補貼標準執(zhí)行;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前淘汰的,補貼標準降低30%;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補貼標準降低50%;2017年1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再享受補貼
需要提醒的是,2015年公告的黃標車車主需在2017年1月31日前提出補貼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另外,黃標車淘汰時間以車主交售給有資質(zhì)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出具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