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辦理黃標車淘汰及補貼流程
●黃標車提前淘汰的,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以下簡稱車主)需攜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將機動車交售給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辦理報廢手續(xù),并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車主到公安車管部門注銷車輛,并取得《機動車注銷證明》
●車主填寫并提交《洛陽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報表》及車主的相關材料,到各縣(市)區(qū)聯(lián)合服務窗口辦理補貼申請
●各縣(市)區(qū)聯(lián)合服務窗口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核
申報補貼需提交的材料
●《洛陽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報表》
●《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第三聯(lián)原件)
●《機動車注銷證明》(復印件,攜原件供核對)
●車主身份證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攜原件供核對)
●與車主同名的銀行個人儲蓄賬戶或單位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攜原件供核對)
●由委托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xù)的,還需提供車主全權委托書或單位法人全權委托書(原件)、全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攜原件供核對)
報廢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jīng)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fā)《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guī)定的回收企業(yè)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yè)經(jīng)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fā)動機與車輛分離,發(fā)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jīng)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guī)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