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和追索 (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均稱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產(chǎn),以致持票人無法實現(xiàn)提示,也稱拒付。出現(xiàn)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權。即有權向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要求償付匯票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的權利。在追索前必須按規(guī)定作成拒絕證書和發(fā)出拒付通知。拒絕證書。用以證明持票已進行提示而未獲結果,由付款地公證機構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書,或有關的司法文書。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關于拒付的事實,使其準備償付并進行再追索。
背書 背書(Endorsement)。票據(jù)包括匯票是可流通轉讓的證券。根據(jù)我國《票據(jù)法》規(guī)定,除非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外,匯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記名背書的方式轉讓匯票權利。即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并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然后把匯票交給被背書人即受讓人,受讓人成為持票人,是票據(jù)的債權人。受讓人有權以背書方式再行轉讓匯票的權利。在匯票經(jīng)過不止一次轉讓時,背書必須連續(xù),即被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名字前后一致。對受讓人來說,所有以前的背書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priorparties),對背書人來說,所有他轉讓以后的受讓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對后手承擔匯票得到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在金融市場上,常見的背書轉讓為匯票的貼現(xiàn),即遠期匯票經(jīng)承兌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書后,由銀行或貼現(xiàn)公司作為受讓人。從票面金額中扣減按貼現(xiàn)率結算的貼息后,將余款付給持票人。貼現(xiàn)后余額的計算公式是:貼現(xiàn)后余額=票面金額-(票面金額X貼現(xiàn)率X日數(shù)/360)-有關費用
出票時有三種方式規(guī)定收款人: 1、限制性抬頭(Restrictive payee),這種匯票通常會標注“pay ABC Co.Ltd. only”或"pay ABC Co.Ltd., not negotiable"。這種匯票不得流通轉讓。 2、指示性抬頭(To order)匯票常標有"pay ABCCo.Ltd.orOrder"或者"paytotheorderofABCCo.Ltd."。這種匯票能夠通過背書轉讓給第三者。 3、持票人或者來人抬頭(Tobearer)常標注有“paytobearer”或者"paytoABCCo.Ltd.orbearer"。這種匯票不須由持票人背書即可轉讓。
各國都對票據(jù)進行了立法。我國于1995年5月10日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票據(jù)可分為匯票、本票和支票。國際貿(mào)易結算中以使用匯票為主。 種類 匯票分類 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按付款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yè)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簽發(fā)人為銀行,付款人為其他銀行的匯票。 商業(yè)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簽發(fā)人為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銀行的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