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當事人方面來看,匯票在出票時,其基本當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簽發(fā)匯票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收款人是憑匯票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人。 二、匯票是委付證券,是一種支付命令,故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必須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的資金來源。 三、遠期匯票須經承兌。承兌是匯票獨有的法律行為。它是指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種票據行為。匯票一經承兌,付款人就取代出票人而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 四、付款日多樣化。匯票除有見票即付的情況外,還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見票后定期付款等情況。
貼現 貼現是指遠期匯票經承兌后,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后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蜚y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yè)務。 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持票人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轉貼現:指商業(yè)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yè)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yè)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yè)匯票,向商業(yè)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提示 提示(Presentation)是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據權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兌提示。 承兌 承兌(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遠期匯票時,在匯票上簽名,承諾于匯票到期時付款的行為。具體做法是付款人在匯票正面寫明"承兌(Accepted)"字樣,注明承兌日期,于簽章后交還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對匯票作承兌,即成為承兌人以主債務人的地位承擔匯票到期時付款的法律責任。 付款 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向提示匯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額付款。持票人將匯票注銷后交給付款人作為收款證明。匯票所代表的債務債權關系即告終止。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光票(clean bill)匯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yè)發(fā)票等單據,才能進行付款的匯票。商業(yè)匯票多為跟單匯票。 3、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 sight draft )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對方立即付款的匯票,又稱見票或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的匯票。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計期匯票;記載于見票后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匯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并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匯票。 遠期匯票按承兌人分為──商業(yè)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yè)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的任何商號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遠期匯票。 4、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