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打撈就是打撈沉沒于水中物體的工程。包括打撈船舶、飛行器、貨物等。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撈作業(yè),可達到清理通航障礙物的目的。打撈是一項綜合性技術,涉及測量、潛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爆破和水下焊接等等。
打撈水中的物體,一般通常情況下,是潛水員下潛水下打撈沉入水底之物,目前深海區(qū)域也可用智能機器打撈探索。包括打撈船舶、飛行器、貨物等。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撈作業(yè),可達到清理通航障礙物的目的。打撈是一項綜合性技術,涉及測量、潛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爆破和水下焊接等等。
浮力打撈法就是讓沉船恢復浮力,使沉船浮出水面。我國古代懷丙和尚就用這個方法打撈沉船。浮力打撈法具體過程:先在船上放泥沙,然后把繩子一頭栓在船上,另一頭栓在要打撈的船上,把泥沙從船里拋出去,船質量減輕,由于水的浮力作用上浮,沉船浮出水面。我國古代懷丙和尚用這個方法將沉船打撈上來?,F(xiàn)在打撈沉船方法很多,常用打撈方法是浮筒打撈法,即用若干浮筒在水下充氣后,借浮力將沉船浮出水面。由于采用浮筒打撈法打撈沉船,產生的水浮力大而可靠,施工方便、,所以經常使用浮筒打撈法來打撈沉船。
《打撈沉船管理辦法》是迄今為止我國對沉船沉物打撈清除規(guī)定比較和詳細的部門規(guī)章,主要規(guī)定了以下內容:
(1)沉船包括沉船本體、船上器物以及貨物,但不包括艦艇和木帆船(第二條);
(2)應當打撈的船舶包括:妨礙船舶航行或者工程建筑的沉船、有修復使用價值的沉船、有拆卸利用價值的沉船(第三條);
(3)在沉船嚴重危害船舶航行時,主管機關有權立即進行打撈清除(第四條);
(4)主管機關有權規(guī)定沉船所有人申請打撈期限和打撈期限, 如果沉船所有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和進行打撈,主管機關有權進行打撈或者解體清除(第五條);
(5)如果沉船所有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打撈,則喪失對沉船的所有權(第七條);
(6)主管機關可以變賣殘骸,沉船所有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申請發(fā)還原物或價值,否則喪失所有權(第八條);
(7)沉船沉物打撈須經批準;未經批準,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打撈或者拆除船舶(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