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船打撈是打撈沉沒于水中物體的工程作業(yè)。包括打撈船舶、飛行器、貨物等。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撈作業(yè),可達到清理通航障礙物的目的。打撈是一項綜合性技術,涉及測量、潛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爆破和水下焊接等。海上航行的船舶由于多種原因,導致海水進入船艙,使得船舶浮力不足而沉沒。要打撈沉船,就得讓沉船恢復它的浮力,才能使沉船浮出水面,重見光明。量得恢復它的浮力!由此出現(xiàn)了浮力打撈法。
浮箱打撈法:水下打撈潛水員將若干個浮筒安裝在水下沉船兩側,水下打撈安裝時如有需要可動用水下切割開孔增加受力點;給浮箱充氣,借浮力將沉船浮出水面,抽出沉船艙的積水后沉船即自浮,浮箱打撈法浮力較大,可靠,施工方便。
船舶發(fā)生海難后沉沒,在沉船對海上航行、生產作業(yè)以及海洋環(huán)境保護等構成現(xiàn)實或潛在危險的情況下,沉船所有人應當承擔對危險沉船及時打撈清除的義務。打撈沉船其他方法有:恢復浮力法、浮船塢打撈、解體打撈法、浮力材料法、充氣打撈法、圍堰打撈法、泡沫塑料打撈法等多種。
制定沉船沉物打撈清除條例已經變得十分必要。為此,交通部委托海事局起草了《沉船沉物打撈清除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共分為九章,即:章―總則,第二章―一般規(guī)定,第三章―打撈清除責任,第四章―從事打撈清除的單位和人員,第五章―打撈清除的實施,第六章―打撈清除的保障,第七章―監(jiān)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責任,第九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