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作業(yè),使用潛水員或水下作業(yè)機械等在水下進行各種工作的統(tǒng)稱。包括:水下探摸、水下勘查、水下電焊、水下切割、水下爆破、水下電視攝像、水下攝影、浮筒作業(yè)等。用于援潛救生、沉船打撈、水下工程建設、科學試驗以及水底資源開發(fā)等。
船舶抬撬打撈法。用鋼纜兜于沉船船底,用打撈船上的起重設備將沉船提起,打撈時一般要用兩艘或多艘打撈船共同作業(yè)。
泡沫塑料打撈法。將比重輕的閉孔泡沫塑料輸入沉船艙內(nèi),排去海水,借泡沫浮力抬起船舶,此法免去在沉船底穿引鋼纜的不便,且減少或免去封艙工作,也適應海上風浪下作業(yè)。
船舶抬撬打撈法:這種打撈法是利用駁船作為起重工程船來抬升沉船.由于駁船較易于籌集,所以建國初期也廣為采用,并沿用至今.有時也利用撈起的沉船打撈沉船.1952年,華南打撈工程隊帶了少量的工具和設備到海南島,打撈一艘5000噸油輪“桐丹丸”,他們用了十幾噸鋼材補好水下5米直徑大破洞和甲板上的大破洞,然后抽水起?。庸毯笞鳛榇驌乒こ檀驌屏顺劣谟芰指酆降乐械奶箍说顷懪灐爸袟l號”等沉船.但是,用船舶抬撬打撈較大或較重的沉船,因儲備力小而危險性很大,也不能抗風浪,所以有了打撈浮筒后已盡量避免用該法打撈較重的沉船.
船舶發(fā)生海難后沉沒,在沉船對海上航行、生產(chǎn)作業(yè)以及海洋環(huán)境保護等構(gòu)成現(xiàn)實或潛在危險的情況下,沉船所有人應當承擔對危險沉船及時打撈清除的義務。打撈沉船其他方法有:恢復浮力法、浮船塢打撈、解體打撈法、浮力材料法、充氣打撈法、圍堰打撈法、泡沫塑料打撈法等多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