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封艙抽水打撈法。應先沉船破口封堵后,然后將船內的水抽出,使船浮起,因封補嚴密困難,風浪大時難作業(yè),故較少采用。
②浮筒打撈法。用若干浮筒在水下充氣后,借浮力將沉船浮出水面,此法浮力大而可靠,施工方便、。
打撈水中的物體,一般通常情況下,是潛水員下潛水下打撈沉入水底之物,目前深海區(qū)域也可用智能機器打撈探索。包括打撈船舶、飛行器、貨物等。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撈作業(yè),可達到清理通航障礙物的目的。打撈是一項綜合性技術,涉及測量、潛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爆破和水下焊接等等。
浮箱打撈法:水下打撈潛水員將若干個浮筒安裝在水下沉船兩側,水下打撈安裝時如有需要可動用水下切割開孔增加受力點;給浮箱充氣,借浮力將沉船浮出水面,抽出沉船艙的積水后沉船即自浮,浮箱打撈法浮力較大,可靠,施工方便。
制定沉船沉物打撈清除條例已經變得十分必要。為此,交通部委托海事局起草了《沉船沉物打撈清除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共分為九章,即:章―總則,第二章―一般規(guī)定,第三章―打撈清除責任,第四章―從事打撈清除的單位和人員,第五章―打撈清除的實施,第六章―打撈清除的保障,第七章―監(jiān)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責任,第九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