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美術創(chuàng)造和限定演員的表演空間并為舞臺調度提供必要的表演區(qū)組合和支點。古希臘戲劇、中國古代戲曲、日本能樂和16世紀莎士比亞戲劇演出中,舞臺上一般都不設布景,演員的上下場口也是基本固定的。當時演員的動作空間與建筑空間是重合在一起的。到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舞臺上出現(xiàn)了透視布景后,演員的動作空間開始受到布景的限定。19世紀箱式布景的出現(xiàn),限定性就愈為突出。進入20世紀以來,傳統(tǒng)鏡框式舞臺被沖破,并出現(xiàn)多種形式的演出場所,甚至走向咖啡館、街頭廣場。從而在新的條件下使動作空間和建筑空間重合起來。
隨著表演藝術的形式增多,隨著電視文化以及大眾審美的偏愛性,舞美設計逐漸由劇院更多地進入演播廳、廣場、體育館等空間。這些大型文藝晚會的舞臺設計也稱為綜藝舞臺美術設計,其實也是經濟發(fā)展和表演藝術要發(fā)展的產物。“恢宏的場面,豪華的裝置,閃動耀眼的燈光,奇異的服裝”等等,使舞美設計者逐漸認識到“藝術包裝”的重要性。同時隨著科技的發(fā)展,LED顯示屏幕,視頻技術以及燈具和控制技術的提高,還有冷煙火,水造型的運用等,重要的舞臺語匯不再像戲劇那樣僅僅是演員和布景本身,新材料的運用大大豐富了舞臺美術的表現(xiàn)力。
舞臺美術是戲劇和其他舞臺演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布景、燈光、化妝、服裝、效果、道具等。它們的綜合設計稱為舞臺設計。其任務是根據(jù)劇本的內容和演出要求,在統(tǒng)一的藝術構思中運用多種造型藝術手段,創(chuàng)造出劇中環(huán)境和角色的外部形象,渲染舞臺氣氛。
舞臺(系指鏡框式舞臺),因所演出的劇目不同對燈具要求也會有所不同。所 以我們在配用燈具前必須要清楚在此舞臺上以演出何種劇目為主,這樣配置燈具就會有較明 確的目標和意圖。如有的舞臺就定位在以演出傳統(tǒng)的歌劇,芭蕾舞劇為主,則燈具的配置就 必須按歌劇、芭蕾舞劇的要求來配置。如以大型歌舞,雜恧等特殊節(jié)目為主則燈光除了基本 要求配置以外,應根據(jù)具體節(jié)目要求,來加特殊燈位和燈具的配置,這樣在此就比較難以敘 說清楚。因此我在這兒只說說劇場舞臺的基本燈具的配置,按照這樣的配置,可江滿足一般 的,如歌劇、舞劇、芭蕾、話劇、京劇等地方戲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