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根據(jù)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秘書處各部門、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領導協(xié)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協(xié)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提出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提案;
(十三)批準、修改會員管理辦法、財務管理辦法;
(十四)審查、批準評估準則、規(guī)則、標準或規(guī)范;
(十五)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增補或罷免理事,并報下屆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十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協(xié)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行使第六條的職權,按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常務理事會名額不超過理事成員的1/3。
理事、常務理事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更換或增補的,經常務理事會同意,予以更換或增補,并報下一屆理事會確認。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協(xié)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任期均為五年,可連選連任,但任期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xié)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在協(xié)會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