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貼現分為直貼、轉貼和再貼現。目前市場上流通性高的貼現票據有銀行承兌匯票、商業(yè)承兌匯票。通常中小企業(yè)在資金緊急情況下,持未到期的票據到銀行按一定貼現率提前申請兌現,這種方式可以快速幫助企業(yè)獲得融資,同時也有效幫助銀行創(chuàng)收。
加之,中國人民銀行一再出臺政策加大對再貼現的支持力度,更促使貼現業(yè)務的增長。如《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 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微企業(yè)信貸投放的通知》(銀辦發(fā)【2018】110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大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 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微企業(yè)和民營企業(yè)信貸投放的通知》(銀發(fā)【2018】259號)。一再出臺的支持貼現政策,是助力貼現業(yè)務快速增長的有利條件。
我們的前手(客戶)必須敲背書章。有些單位不太規(guī)范,將其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不背書就轉出去,這樣可以逃避票據責任。所以我們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時必須要求我們的前手蓋好背書章,這樣假設票據有問題,我司的票據權利沒有喪失,可以向前手任何一家追索,當然直接和方便的還是我的直接前手了。
銀行承兌匯票簽發(fā)長時間為六個月,通過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時,我們必須計算離到期日還有多長時間,因為這與成本有關,貨幣是有時間價值的,我們和客戶進行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時也是要計算資金成本(貼息),所以到期時間不一樣,結算的貼息不一樣;另外一個原因,我們經常需要將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申請貼現,但銀行對貼現票據是有一些內部的規(guī)定,比如很多銀行對到期日不滿一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不受理貼現,還有些銀行對低于某金額的票據也不予貼現受理,所以企業(yè)如果急需要資金,對不滿一個月或金額較小的票據,接收時這些因素必須要考慮。
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按照票據法的規(guī)定,在匯票上記載一定的事項,以表示其愿意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提示期限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持票人為承兌提示的期間,根據匯票記載不同形式付款日期的情況,法律規(guī)定的承兌提示期限也不相同,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提示期限內進行,否則不發(fā)生提示的效力,根據(票據法)第39條的規(guī)定,我國現行的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的提示承兌期限為自匯票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持票人可以在這個期限內的任何時間向付款人提示承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