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質量是指物流商品質量、服務質量、工作質量和工程質量的總稱。物流質量應該是一個雙重概念,它不僅僅是現代企業(yè)根據物流運作規(guī)律所確定的物流工作的量化標準,而且更應該體現物流服務的顧客期望滿足程度的高低。主要分為商品質量、物流服務質量、物流工作質量、物流工程質量等類別。 如何衡量物流質量是物流管理的重點。物流質量的保證首先建立在準確有效的質量衡量上主要從物流時間、物流成本、物流效率三個方面來衡量。
物流任務的完成情況是衡量服務質量的主要指標。又可細分為速度、一致性、快速反應能力、誤差處理四個二級指標。其中快速反應能力是指當客戶的需求隨時發(fā)生變化時企業(yè)必需具備處理突發(fā)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誤差處理是指訂單執(zhí)行出現錯誤后的處理。如果顧客收到錯誤的貨品,或貨品的質量有問題,都會向物流供應商追索更正。物流企業(yè)對這類錯誤的處理方式直接影響顧客對物流服務質量的評價。
收貨人提貨時,對貨物外包裝狀態(tài)或重量如有異議,應當場提出查驗或者重新過秤核對。收貨人提取貨物后并在貨運單上簽收而未提出異議,則視為貨物已經完好交付。 托運人托運的貨物與貨運單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貨物中夾帶政府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物品和危險物品時,承運人應當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在出發(fā)站停止發(fā)運,通知托運人提取,運費不退。
(二)在中轉站停止運送,通知托運人,運費不退,并對品名不符的貨件,按照實際運送航段另核收運費。
(三)在到達站,對品名不符的貨件,另核收全程運費。
出口商需要對航空運單上所對填開的貨物說明和聲明的正確性負責。如果發(fā)現實際的貨物和航空貨運單上所填的說明和聲明不符合規(guī)定,或者不完整、不正確,給承運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損失的,出口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航空貨運單作為運輸契約憑證的有效期到貨物送達目的地,收貨人提取貨物并且在貨運單交付聯上簽字之后就宣告結束了,而作為法律依據的有效期還能夠延伸到運輸停止的兩年后。航空貨運單只需要提交注明“托運人/發(fā)貨人正本”的那一聯,即使信用證要求全套正本空運單,也只要提交托運人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