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yè)務要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它把信貸資金的投放、收回與商品的貨款回收緊密結合在一起,使企業(yè)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提前變現,增加了企業(yè)的可用資金。
對于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內容的票據,持票人將該票據向銀行貼現的,銀行即使取得該票據不違法且票據的形式要件亦合法,也只能要求除記載上述字樣的原背書人以外的出票人、承兌人及背書人承擔票據責任,接受該種票據貼現有一定的資金風險,所以,應當在充分衡量風險后,斟酌是否予以接受。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收費:只收取貼現月利率或直接買斷,劃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時直接扣除,不另收費。目前貼現利率為 ‰(具體以當天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率為準)。
貼現單位的出納員應根據匯票的內容逐項填寫上述 “貼現憑證”的有關內容,如貼現申請人的名稱、賬號、開戶銀行,貼現匯票的種類、發(fā)票日、到期日和匯票號碼,匯票承兌人的名稱、賬號和開戶銀行,匯票金額的大、小寫等。
其中,貼現申請人——即匯票持有單位本身;
貼現匯票種類——指是銀行承兌匯票還是商業(yè)承兌匯票;
匯票承兌人, 銀行承兌匯票 為 承兌銀行 即付款單位開戶銀行,
商業(yè)承兌匯票 為 付款單位自身;
匯票金額(即貼現金額)——指匯票本身的票面金額。
填完貼現憑證后,在聯(lián)貼現憑證“申請人蓋章”處 和 商業(yè)匯票第二聯(lián)、第三聯(lián)背后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然后一并送交開戶銀行信貸部門。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兌申請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承兌銀行審批并同意承兌后,保證承兌申請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繼承和發(fā)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所體現的票據權利義務關系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沒有區(qū)別,不同之處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以數據電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紙質實物票據,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以網絡傳輸取代人工傳遞,以計算機錄入代替手工書寫,實現了出票、流轉、兌付等票據業(yè)務過程的完全電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