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
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交通標牌的基本作用:
1、警告標志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交通標志牌指路標志是傳遞道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交通標牌的相關規(guī)定:
交通標牌標志的顏色、形狀的規(guī)定
(1)警告標志的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
(2)禁令標志的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其中解除禁超車、解除限制速度標志為白底、黑圈、黑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形狀為圓形,讓路標志為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
(3)指示標志的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4)指路標志的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牌外,一般道路為藍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外,均為長方形和正方形。
道路指示牌在交通道路上的運用是常見的,在符合貨架相關標準的制作前提與對道路的指示正確的前提下,在外形大小的設計上主要是根據該路段的速度來決定的,如果該路段的規(guī)定的車輛行駛速度越快的話,那么標牌的外形就要越大,這樣駕駛員才能夠在短時間內,將標牌上內容完整的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