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拆除的標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業(yè)廠房的拆除、地基基礎的拆除。機械設備的拆除、工業(yè)管道的拆除、電氣線路的拆除、施工設施的拆除等 按拆下來的建筑構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為毀壞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間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拆除一般規(guī)定 項目經(jīng)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生產(chǎn)負領導責任,項目經(jīng)理部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專職員,檢查落實各項技術措施。 施工單位應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現(xiàn)場勘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 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 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鄰建筑的說明。 3 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必須采取相應措施確保作業(yè)人員應在腳手架或穩(wěn)固的結構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拆除爆破工程技術設計及上報。一般在工程技術設計之前應詳細了解拆除對象的現(xiàn)狀,有許多建筑物經(jīng)多次改造其尺寸乃至形態(tài)與圖紙不符,要現(xiàn)場繪制有關圖紙,在詳細勘察的基礎上做出的設計才能保證設計質量,完成技術設計后,再做出施工組織設計。全部設計完成后,按《爆破規(guī)程》(GB 6722)的規(guī)定和當?shù)毓膊块T的要求報批。
人工拆除
1進行人工拆除作業(yè)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yè)人員應站在穩(wěn)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
2 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yè),作業(yè)面的孔洞應封閉。
3 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 拆除建筑的圍欄、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5 拆除梁和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6 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7 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