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構(gòu)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構(gòu)成,各文件之間相互解釋、相互補充,如有沖突,以如下序號在前的文件中的約定或解釋為準:
(一) 附貼批單、批注及其他有關書面協(xié)議;
(二) 保險單、保險憑證及人員清單;
(三) 保險條款;
(四) 投保單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申明。
寬限期
本合同一年期滿(或續(xù)保期滿)時,若保險人同意續(xù)保,則自期滿日起十五天為交費寬限期。如在此期間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給付保險金時需扣除欠交的保險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逾寬限期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終止。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nèi)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傷殘鑒定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應在結(jié)束后,由保險人指定醫(yī)療機構(gòu)進行鑒定。
如果被保險人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仍未結(jié)束,按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解除合同處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需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2.解除合同申請書;
3.投保人身份證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保險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未滿期保費。
三、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者,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