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竣工驗收,應在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監(jiān)督下,由業(yè)主主持,設計、施工、調試等單位參加,共同進行。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并附下列技術文件(下列文件,主要由施工單位完成):
⑴ 系統(tǒng)竣工表;
⑵ 系統(tǒng)竣工圖;
⑶ 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
⑷ 調試報告;
⑸ 管理、維護人員登記表。
火災報警系統(tǒng)驗收主要包括如下裝置:
⑴ 火災報警系統(tǒng)裝置;
⑵ 滅火系統(tǒng)控制裝置(包括自動噴水等);
⑶ 通風空調、防排煙及電動防火閥等消防控制裝置;
⑷ 火災事故廣播、消防通訊、消防電源、消防電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裝置;
⑸ 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裝置。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如下: 1. 工程施工前,設計師必須向工程負責人和施工人員進行設計交底。 2. 工程部嚴格按照經業(yè)主確認的圖紙施工若確需設計變更,必須經設計師和業(yè)主簽字確認。 3. 原材料采購進場時,施工人員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收并限期補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驗收把關不嚴所造成的損失由使用人全額承擔。 4. 上道工序檢驗不合格者,嚴禁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 工程部負責人負責做好各工程之間的銜接工作,各工種之間要做到上道工序為下道工序負責;下道工序為上道工序服務,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組必須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護工作。7. 水電工程穩(wěn)蔽驗收時,水電工負責人和設計師必須繪制好水電管線分布圖一式兩份,并將一份留給業(yè)主。
探測器安裝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實際安裝的探測器的數量、安裝位置等應符合設計要求;探測器周圍0。5米范圍內不應有遮擋物,探測器中心距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應小于0。5米;探測器中心至空調送風口邊緣的水平距離不小于0。5米,距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小于0。5米;探測器距離電風扇的凈距離不小于1。5米,距離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噴頭不小于0。3米;對防火卷簾門、電動防火門起聯(lián)動作用的探測器器應安裝在距離防火卷簾門、防火門1~2米的適當位置;探測器在寬度小于3米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時宜居中布置,感溫探測器安裝間距應不超過10米,感煙探測器的安裝間距應不超過15米,探測器距離端墻的距離應不大于探測器安裝間距的一半;探測器的保護半徑及梁對探測器的影響應滿足規(guī)范要求;探測器的確認燈應面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測器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度;探測器底座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厘米的余量。
系統(tǒng)在經檢測驗收合格后就交付使用,用戶在使用過程中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維護保養(yǎng)的消防物業(yè)管理公司進行維護保養(yǎng)。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
(1)應建立完整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認真填寫探測器日檢登記表和季(年)檢登記表;
(2)每年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檢測一次;
(3)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響應閥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xù)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