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有: 場地平整、路基開挖、人防工程開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以及基坑回填。要合理安排施工計劃,盡量不要安排在雨季,同時為了降低土石方工程施工費用,貫徹不占或少占農田和可耕地并有利于改地造田的原則,要作出土石方的合理調配方案,統(tǒng)籌安排。
計算土石方工程量前,應確定下列各項資料:
1、土壤及巖石類別的確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巖石類別的劃分,依工程勘測資料與《土壤及巖石分類表》對照后確定(見表1-1)
2、地下水位標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溝槽、基坑挖(填)起止標高、施工方法及運距;
4、巖石開鑿、爆破方法、石渣清運方法及運距;
5、其他有關資料。
平整場地及輾壓工程量,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1、人工平整場地是指建筑場地在±30cm以內挖、填土方及找平。挖、填土,厚度超過±30cm以外時,按場地土方平衡豎向布置圖另行計算。
2、平整場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墻外邊線每邊各加2m,以平方米計算。
3、建筑場地原土輾壓以平方米計算,填土輾壓按圖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計算。
判斷關鍵依據(jù):看挖的高度以及填的深度是否超過(>;h或=)300mm
溝槽、基坑劃分:
凡圖示溝槽底寬在3m以內,且溝槽長大于槽寬三倍以上的為溝槽。
凡圖示基坑底面積在27m2以內,且坑底的長與寬之比小于或等于3的為基坑。
凡圖示溝槽底寬3m以外,坑底面積27m2以外,平整場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計算。
若:B≤ 3m,且L> 3B,則為挖溝槽;
若: B≤ 3m,且S=L×B ≤27㎡,則為挖基坑
若:B >3m,且S >27㎡,則為挖土方 (長為l寬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