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建審需要的資料:
1、平面圖紙,加蓋裝修單位設計資質章;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表》
3、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工商核準名稱復印件;
4、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5、申請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審核申報表》
7、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復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消防驗收需要的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表》
3、消防產(chǎn)品檢驗、檢測報告(滅火器、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消防設施、電氣、消防產(chǎn)品、裝修材料);
4、施工、監(jiān)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5、竣工圖紙;
6、《驗收申報表》;
7、申請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8、從業(yè)人員消防培訓證書;
9、四個能力建設標示化
1、消防安裝消防線管 裝置規(guī)范的一般要求
(1)消火栓給水體系管道當選用內外壁熱浸鍍鋅鋼管時,不該選用焊接。體系管道選用內壁不防腐管道時,可焊接銜接,但管道焊接應契合相關要求。主動噴水救活體系(指報警閥后)管道不能選用焊接,應選用螺紋、溝槽式管接頭或法蘭銜接。
(2)消火栓給水體系管徑﹥100mm的鍍鋅鋼管,應選用法蘭銜接或溝槽銜接。主動噴水救活體系管徑﹥100mm未清晰不能使用螺紋銜接,僅要求在管徑≥100mm的管段上應在一定距離上配設法蘭銜接或溝槽銜接點。
(3)消火栓給水體系與主動噴水救活體系管道,當選用法蘭銜接時引薦選用螺紋法蘭,當選用焊接法蘭時應進行二次鍍鋅。
(4)任何管段需要改動管徑時,應使用契合規(guī)范的異徑管接頭和管件。
(5)有關消防管道銜接方法及相關技術要求可參照《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給水排水》中的有關規(guī)定。
消防噴淋安裝規(guī)范
7.1 一般規(guī)定
7.1.1 噴頭應布置在頂板或吊頂下易于接觸到火災熱氣流并有利于均勻布水的位置。當噴頭附近有障礙物時,應符合本規(guī)范7.2節(jié)的規(guī)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7.1.2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噴頭的間距及相鄰配水支管的間距,應根據(jù)系統(tǒng)的噴水強度、噴頭的流量系數(shù)和工作壓力確定,并不應大于表7.1.2的規(guī)定,且不宜小于2.4m。
7.1.3 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準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75mm,不應大于150mm。
1 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5mm,不應大于1OOmm。
2 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guī)范7.2.1條的規(guī)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550mm。
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條規(guī)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