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間備案所需材料公共衛(wèi)生通風系統(tǒng)新風量空調系統(tǒng)檢測報告
辦理北京地下空間備案及營業(yè)執(zhí)照
產權人、管理單位或使用人出租(轉租)普通地下室的,出租(轉租)人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區(qū)縣建委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產權人、管理單位使用普通地下室的,應當自開始使用之日起 15 日內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區(qū)縣建委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產權人、管理單位使用(出租)普通地下室情況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 15 日內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區(qū)縣建委重新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普通地下室登記備案程序如下:
(一)產權人、管理單位或轉租人持下列材料到普通地下室所在地的區(qū)縣建委(房管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
1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出租)登記備案表一式兩份 ;
2 、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3 、普通地下室從事商業(yè)、文化娛樂業(yè)、旅店業(yè)以及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作為居住場所的,提交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合格的證明和衛(wèi)生主管部門檢查合格的證明;
4 、出租(轉租)普通地下室的,提交租賃合同;
5、轉租普通地下室的,提交普通地下室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
(二)對材料齊全的,各區(qū)縣建委(房管局)核發(fā)加蓋公章的登記備案表一份,同時向當事人下發(fā)“普通地下室使用告知單”(附件二)。
對產權人、管理單位暫時無法提供消防、衛(wèi)生檢查合格證明的,在“登記備案表”備注欄中注明情況后予以登記備案,除向當事人下發(fā)“普通地下室使用告知單”外,同時填寫“普通地下室隱患協(xié)查單”(附件三),將情況通報給相關管理部門處理。
地下空間備案所需材料:公共衛(wèi)生 通風系統(tǒng) 新風量 空調系統(tǒng)檢測報告
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志應由疏散方向標志燈、熒光疏散指示標志和出口標志燈組成。疏散方向標志燈、熒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通道、樓梯間及其拐角處的墻面上,并不高于室內地坪1米,其間距不應大于15米;出口標志燈應設置在出口上部的頂棚下或墻面上。地下空間疏散通道、樓梯間、公共活動場所等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燈和備用照明設備,并保證其應急照明時間連續(xù)供電不少于30分鐘。
使用地下空間應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一)使用地下空間從事經營活動的,須到工商等相關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文件,取得合法證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并服從其相關管理部門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同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相關條件。
(二)地下空間從業(yè)人員,須經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教育培訓,不斷增強管理責任意識,提高綜合素質。
(三)使用單位須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制定設施、設備維護管理責任制度和定期檢查等制度,制定防災救災應急救援預案,落實防火、防汛、治安、衛(wèi)生等管理規(guī)定,做到定職定崗專人負責,防范措施落實到位。
(四)使用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防災救災應急救援演練,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具備應急指揮能力。從業(yè)人員應當熟悉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五)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保證防護密閉門、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應急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七)保證疏散通道、出口的暢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出口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在使用期間不得封閉出口,不得遮擋疏散指示標志。不得在設備間里堆放雜物。
(八)使用地下空間如需變更使用用途,必須重新向所在地區(qū)人防、建設(房屋)等主管部門申報,并“簽訂責任書”或登記備案。
(九)人防工程是國家戰(zhàn)備設施,一旦遇有戰(zhàn)爭或其他重大災害時,使用人必須無條件地按通知規(guī)定時間,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