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是指服務于建筑物內若干特定的樓層,其轎廂運行在至少兩列垂直于水平面或與鉛垂線傾斜角小于15°的剛性軌道運動的運輸設備。也有臺階式,踏步板裝在履帶上連續(xù)運行,俗稱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服務于規(guī)定樓層的固定式升降設備。垂直升降電梯具有一個轎廂,運行在至少兩列垂直的或傾斜角小于15°的剛性導軌之間。
轎廂:轎廂是運送乘客和貨物的電梯組件,是電梯的工作部分。轎廂由轎廂架和轎廂體組成。
門系統:門系統的主要功能是封住層站入口和轎廂入口。門系統由轎廂門,層門,開門機,門鎖裝置組成。
重量平衡系統:系統的主要功能是相對平衡轎廂重量,在電梯工作中能使轎廂與對重間的重量差保持在限額之內,保證電梯的曳引傳動正常。系統主要由對重和重量補償裝置組成。
主參數
主參數指額定載荷和額定速度。
額定載荷Q(kg)是制造電梯所依據的載荷或賣方保證正常運行的載荷。
額定速度v(m/s)是制造電梯所依據的并由賣方保證正常運動的轎廂速度。
工作原理
曳引繩兩端分別連著轎廂和對重,纏繞在曳引輪和導向輪上,曳引電動機通過減速器變速后帶動曳引輪轉動,靠曳引繩與曳引輪摩擦產生的牽引力,實現轎廂和對重的升降運動,達到運輸目的。
特別介紹——消防電梯
設置
消防電梯的設置范圍《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對消防電梯的設置范圍作了明確規(guī)定,要求以下五種情況應設置消防電梯:
1.高層一類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塔式住宅;
3.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其他二類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過32米設有電梯的高層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