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撈水中的物體,一般通常情況下,是潛水員下潛水下打撈沉入水底之物,目前深海區(qū)域也可用智能機器打撈探索。水下打撈就是打撈沉沒于水中物體的工程。包括打撈船舶、飛行器、貨物等。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撈作業(yè),可達到清理通航障礙物的目的。打撈是一項綜合性技術,涉及測量、潛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爆破和水下焊接等等。
其他打撈法 筑堰抽水打撈法,是在沉船周圍筑圍堰抽干水,封補破洞后再放水浮船.1956年在中山縣打撈“武鳳號”軍艦時曾采用此法.斷船整撈法,可以把尚未完全斷裂為二的沉船整艘起浮,減少了大量的水下電割等工作量,且節(jié)省工程時間和費用.1975年打撈日本冷藏船,1958年打撈日本小油輪等均采用此法.1975年救助泰國“東方三號”時還采用過筑假雙重底打撈法.
隨著浮筒和大型浮吊的出現(xiàn),更多的時候是采用綜合打撈法.即在打撈一艘沉船的過程中不僅要用浮筒,內浮力還要封艙抽水,用浮吊協(xié)助吊浮.由于綜合運用多種打撈法,減少了海上作業(yè)時間,對不同類型、不同水深的沉船也能應付自如.
泡沫塑料打撈法,將比重輕的閉孔泡沫塑料輸入沉船艙內,排去海水,借泡沫浮力抬起船舶,此法免去在沉船底穿引鋼纜的不便,且減少或免去封艙工作,也適應海上風浪下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