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路標志:起指路作用。共有146種。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外,一般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一般為綠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里程碑、分合流標志外,一般為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交通標志沿公路縱、橫向設置的位置應符合現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5768)的規(guī)定。位于高速、一級公路路側凈區(qū)內的交通標志應根據標志結構規(guī)格采用解體消能結構或設置護欄加以防護,位于其他公路路側凈區(qū)內的交通標志宜進行必要的誘導。
公路交通標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內,路側柱式交通標志的安裝高度應考慮其板面規(guī)格、所在位置的線形特點和地形特征、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懸臂、門架式等懸空標志凈空高度應較公路凈空預留20一50cm的余量。
道路交通標志
1、警告標志:警告標志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令標志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指路標志是傳遞道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qū)標志:旅游區(qū)標志是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標志:道路施工標志是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
7、輔助標志:輔助標志是附設在主標志之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分表示時間、車輛種類、區(qū)域或距離、警告、禁令理由等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