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標識
a) 內(nèi)部照明標志
標志板內(nèi)裝照明裝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標志面板,有單面顯示和兩面顯示兩種。內(nèi)部照明標志可根據(jù)標志板的大小,承受的風力進行結構設計。確保標志面照度均勻,在夜間具有150m 的視認距離。燈箱結構合理,金屬構件經(jīng)防腐處理,防雨防塵,電器元件耐久可靠,檢修方便。
b) 外部照明標志
外部光源照亮標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標志的光源應進行專門設計。照明燈具及其影陰不能影響標志認讀。外部光源在標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顯不均勻,均勻度(照度/小照度)須在4 以下,確保在夜間具有150m 的視認距離。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給路上司機造成眩目。
支撐燈具的構件應進行防銹處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性能優(yōu)良,檢修方便。
交通標志板可采用鋁合金板、擠壓成型的鋁合金型材、薄鋼板、合成樹脂類板材等制造,所用材料應符合現(xiàn)行《公路交通標志板》( TI'/T 279 )的規(guī)定,厚度應根據(jù)計算確定。
反光材料的種類及性能
用于標志面的反光材料按其結構的不同可以分為透鏡埋入型、密封膠囊型、微棱鏡型等品種。其反光原理為:射向標志面的光線應沿入射光線的反方向反回光源。由于標志位置和車輛行駛條件的不同,用于標志面的反光材應具有優(yōu)良的廣角性和逆反射性能。在不同入射角(汽車前照燈光線與標志表面法線之間的夾角)、不同觀測角(汽車前照燈光線與標志反射回駕駛者眼睛的光線間的夾角)的條件下,用于標志面的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數(shù)值應符合JT/T279 的規(guī)定。
交通標志的支撐方式可分為柱式、懸臂式、門架式、附著式四種。
交通標志支撐方式應根據(jù)交通量、車型構成、車道數(shù)、沿線構造物分布、
支撐方式
支撐方式
風荷載大小以及路側(cè)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
(1)警告、禁令、指示標志和小尺寸指路標志宜采用單柱式支撐方式,中、大型指路標志可采用雙柱或多柱式支撐方式。
(2)當符合下列條件時,根據(jù)需要可采用懸臂式或門架式等懸空支撐方式(版面內(nèi)容少時,宜采用懸臂式):
①交通量達到或接近設計通行能力時;
②互通式立交的設計很復雜時;
③單向有三個或三個以上車道時;
④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較近時;
⑤出口為多車道時;
⑥大型車輛所占比例很大時;
⑦穿越多個互通式立體交叉、為保持標志信息設置位置的一致性時;
⑧路側(cè)安裝空間不足或受遮擋時;
⑨連接兩條高速公路之間的樞紐互通時;
⑩出口匝道為左向出口時;
⑧平面交叉口標志或位于互通式立體交叉減速車道起點處的出口預告標志。
(3)公路沿線設置有上跨天橋等構造物,路側(cè)設置有高擋土墻、照明燈桿等時,交通標志在滿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附著式支撐方式。
交通標志采用的顏色、形狀、圖形符號應符合現(xiàn)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的規(guī)定。
箭頭規(guī)定
指路標志上使用的箭頭應以一定角度反映車輛的正確行駛方向。
(1)門架式標志或跨線橋上附著式標志的箭頭,用來指示車道的用途或行駛目的地時,箭頭應向下,并指向該車道的中心線;用來指示出口方向時,箭頭應傾斜向上,傾斜角度應能反映出口車道的線形。
(2)路側(cè)安裝的指路標志,表示直行方向的箭頭應指向上方,表示轉(zhuǎn)向方向的箭頭應與轉(zhuǎn)向車道的線形保持一致。同時出現(xiàn)向上和向左、向右的三個箭頭時,指向右側(cè)的箭頭應放置在右側(cè),指向上、左的箭頭應放置在左側(cè)。
(3)箭頭可以放置在主要標志文字的下方,或文字一側(cè)的適當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