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標志
起到禁止某種行為的作用。共有43種。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除個別標志外,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形狀為圓形、八角形、頂角朝下的等邊三角形。設置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指示標志
起指示作用。共有29類。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設置在需要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照明標識
a) 內部照明標志
標志板內裝照明裝置,采用半透明材料制作標志面板,有單面顯示和兩面顯示兩種。內部照明標志可根據(jù)標志板的大小,承受的風力進行結構設計。確保標志面照度均勻,在夜間具有150m 的視認距離。燈箱結構合理,金屬構件經防腐處理,防雨防塵,電器元件耐久可靠,檢修方便。
b) 外部照明標志
外部光源照亮標志面的方式。
外部照明標志的光源應進行專門設計。照明燈具及其影陰不能影響標志認讀。外部光源在標志面上的照度不得有明顯不均勻,均勻度(照度/小照度)須在4 以下,確保在夜間具有150m 的視認距離。外部照明光源不能給路上司機造成眩目。
支撐燈具的構件應進行防銹處理,照明器件耐久可靠,性能優(yōu)良,檢修方便。
交通標志板可采用鋁合金板、擠壓成型的鋁合金型材、薄鋼板、合成樹脂類板材等制造,所用材料應符合現(xiàn)行《公路交通標志板》( TI'/T 279 )的規(guī)定,厚度應根據(jù)計算確定。
交通標志采用的顏色、形狀、圖形符號應符合現(xiàn)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的規(guī)定。
箭頭規(guī)定
指路標志上使用的箭頭應以一定角度反映車輛的正確行駛方向。
(1)門架式標志或跨線橋上附著式標志的箭頭,用來指示車道的用途或行駛目的地時,箭頭應向下,并指向該車道的中心線;用來指示出口方向時,箭頭應傾斜向上,傾斜角度應能反映出口車道的線形。
(2)路側安裝的指路標志,表示直行方向的箭頭應指向上方,表示轉向方向的箭頭應與轉向車道的線形保持一致。同時出現(xiàn)向上和向左、向右的三個箭頭時,指向右側的箭頭應放置在右側,指向上、左的箭頭應放置在左側。
(3)箭頭可以放置在主要標志文字的下方,或文字一側的適當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