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職責情況的監(jiān)督抽查,應當根據(jù)單位的實際情況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yè)前的消防檢查;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三)單位消防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定期進行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志是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yǎng)、檢測;
(六)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qū)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九)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十)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對人員密集場所還應當抽查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