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漢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嶺南節(jié)度使杜預、永州司馬柳宗元,宋代的戶縣知縣陳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為他們立傳,人民為他們建祠立碑,有的古跡至今猶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則徐,每到一地,發(fā)生火災,必到場參加撲救,更為人們稱頌。 在宋朝,管理公眾事務的消防治理,突出的成就在于誕生了世界上支由國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隊。這種城市消防隊,無論組織形式及其本質,與今天的城市消防隊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這支國家消防隊創(chuàng)建于北宋開封,完善于南宋臨安,到淳佑十二年(1252年)臨安已有消防隊20隅,7隊,總計5100人,有望火樓10座。 中國古代的消防,作為社會治安的一個方面,沒有獨立分離出來設置專門的機構。從漢代中央管理機構的“二千石曹尚書”和京城的“執(zhí)金吾”開始,均“主水火盜賊”,或“司非常水炎”、“擒討奸猾”。消防機構同治安機構始終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盜賊不分家。這種始終一體的治安消防體制直到社會分工已相當細化的今天,盡管我國的消防治理已有相當獨立的管理范圍,但就國家體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維護社會治安的各項工作仍由公安部門統(tǒng)一管理,這是中國的一種歷史傳統(tǒng)。 西漢長安“每街一亭”,設有16個街亭;東漢洛陽城內二十四街,共有24個街亭。這種需內的街亭,又稱都亭。唐代京師長安,沒有亭,卻建有“武候鋪”的治安消防組織,分布各個城市和坊里。這種“武候鋪”,大城門100人,大坊30人;小城門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屬左右翊府領導。在全城形成一個治安消防網絡系統(tǒng)。北宋開封“每坊三百步有軍巡鋪一所,鋪兵五人”,顯然是唐代“武候鋪”制度的繼承和發(fā)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見有“軍巡鋪“的記載,但在《馬可波羅游記中》卻有與軍巡鋪完體相同的“遮蔭哨所”。而明朝內外皇城則設有“紅鋪”112外,每鋪官軍10人。這些雖然各異,但它們都是城市基層的治安消防機構,相當于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