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22000/HACCP范圍
本準則為食品鏈中需要證實有能力控制食品危害、確保食品人類消費的組織,規(guī)定了其食品管理體系的要求。
本準則適用于希望通過實施體系以穩(wěn)定提供產品的所有組織,不論其涉及食品鏈中任何方面、也不論其規(guī)模大小。組織可以通過利用內部和/或外部資源來實現(xiàn)本準則的要求。
本準則規(guī)定了要求,使組織能夠:
——策劃、實施、運行、保持和更新食品管理體系,確保提供的產品按預期用途對消費者是的;
——證實其符合適用的食品法律法規(guī)要求;
——為增強顧客滿意,評價和評估顧客要求,并證實其符合雙方商定的、與食品有關的顧客要求;
——與供方、顧客及食品鏈中的其他相關方在食品方面進行有效溝通;
——確保符合其聲明的食品方針;
——證實符合其他相關方的要求;
——為符合本準則,尋求由外部組織對其食品管理體系的申請或注冊,或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聲明。
本準則所有要求都是通用的,旨在適用于在食品鏈中的所有組織,無論其規(guī)模大小和復雜程度如何。直接介入食品鏈中的組織包括但不限于飼料加工者,收獲者,農作物種植者,輔料生產者,食品生產者,零售商,食品服務商,配餐服務組織,提供清潔和服務、運輸、貯存和分銷服務的組織;其他間接介入食品鏈的組織包括但不限于設備、清潔劑、包裝材料以及其他與食品接觸材料的供應商。
本準則允許組織,如小型和/或欠發(fā)達組織(如小農場,小分包商,小零售或食品服務商)實施外部開發(fā)的控制措施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