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分工:
(一)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二)考試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共同負責。有關報名的具體組織實施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負責報名資格的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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