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附件的整定
◆閥、(高、低)水位報警和低水位聯(lián)鎖保護、蒸汽超壓報警和聯(lián)鎖保護的整定值按照閥門儀表圖進行整定。
◆所有附件經校驗后不準隨意解列和任意提高其整定值或者使附件失效,禁止鍋爐超壓運行。
◆閥應經有資質的單位校驗,校驗合格后,用戶不得自行整定、拆卸閥。并按第6.1.15條規(guī)定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不按規(guī)定調整閥,會導致鍋爐爆炸!
◆要校驗閥時,水位表水位應較正常水位略低,并預備在閥開啟后能隨時進水。
◆切勿敲擊閥上的任何部分,開啟閥只能用閥上的控制桿。
◆在閥未校驗前禁止鍋爐運行。
㈢并汽
并汽前,應使鍋爐壓力略低于蒸汽母管氣壓,以免并汽時氣壓突降引起鍋水急劇蒸發(fā);
并汽前應使鍋爐水位處于水位,以免并汽時蒸汽帶水;
并汽前對蒸汽進行分析,蒸汽品質應合格;
并汽時應先開并汽閥的旁路閥,后開并汽閥。開閥時要緩慢,并汽閥開啟后再關閉并汽閥的旁路閥、并汽閥前疏水閥。
并汽過程中應嚴密注意氣壓、氣溫及水位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