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條件
遺失聲明一般要求在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才有效,網(wǎng)絡(luò)發(fā)布是無效的,不具有遺失聲明的法律效力。具體程序,是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同時在報紙刊登聲明。
刊登報紙的條件
(1)證件補辦單位指定報紙;1、明確指定名稱的報紙,如:浙江日報、浙江法制報;2、證件補辦單位沒有明確指定但給出范圍的報紙,如指定要求本市市級以上的報紙。
(2)證件補辦單位沒有明確指定報紙時,證件所在地的報紙,其次是證件丟失地的報紙,同時還可選擇其他公開發(fā)行有國家刊號的非娛樂性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