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頭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一、發(fā)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罐頭食品是指原料經處理、裝罐、密封、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食品。罐頭食品應為商業(yè)無菌、常溫下能長期存放。罐頭食品的申證單元為3個:畜禽水產罐頭;果蔬罐頭;其他罐頭。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罐頭及申證單元名稱(畜禽水產罐頭、果蔬罐頭、其他罐頭)。罐頭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901。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一)基本生產流程。
→無菌包裝
↑
原輔材料處理→調配(或分選、或加熱及濃縮)→裝罐→密封→及冷卻
(二)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原材料的驗收及處理、封口工序、工序。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問題。
1.原料變質造成感官指標不符合要求。2.加工過程中帶入外來雜質。3.物理性脹罐或氫脹。4.馬口鐵罐腐蝕造成內容物變質或硫化鐵污染。5.密封不良或不足造成內容物腐敗變質或平酸菌敗壞。6.錫超標。7.違規(guī)使用食品添加劑。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罐頭食品生產企業(yè)除必備的生產環(huán)境外,其廠房與設施的設計應當根據不同罐頭的工藝流程進行合理布局,并便于衛(wèi)生管理、清潔清理、。企業(yè)應當設有原輔材料庫房、成品庫、加工車間、包裝車間。原料有特殊貯藏要求的,企業(yè)應當具備冷庫、保(常)溫庫和解凍間。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 畜禽水產罐頭和其他罐頭
(1)原料處理設備(如清洗設施、鹽漬設施、油炸設備等);(2)配料及調味設備(如調味、過濾等設施);(3)裝罐設施及密封設備(如封口機)或無菌包裝設備;(4)設備(如釜或鍋);(5)冷卻設施或場所。
2. 果蔬罐頭
(1)原料處理設備(如清洗、去皮、預煮機或漂洗桶、槽等);(2)分選設備(如去核、切塊、修整等工具);(3)裝罐設施及密封設備(如封口機)或無菌包裝設備;(4)設備(如釜或鍋);(5)冷卻設施或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