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車工應經過嚴格訓練,考試合格后并持有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未經訓練和考試者不能單獨操作。
2.行車開動前,應認真檢查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如控制器、制動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部件失靈,則嚴禁吊運。
3.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而且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才能進行操作。起動時應先鳴號,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到“0”位。
5.當吊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接近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不準用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一、操作者必須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和性能,經考試合格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進行獨立操作,并應遵守守則。
二、按照潤滑規(guī)定加足潤滑油料,加油后要將油箱、油杯等蓋子蓋好。
三、每次開動前必須進行以下各項檢查:
1、吊鉤鉤頭、滑輪有無缺陷。
2、鋼絲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脫槽現象。
3、大車、小車及起升機的制動器是否可靠。
4、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5、行車運行時有無異常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