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exhibition),著作權法術語,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展覽會既是信息,通訊和娛樂的綜合,也是的在面對面溝通中充分挖掘五官感覺的營銷媒介。二十世紀盡管出現(xiàn)高速的電子通訊方式,展覽會,作為臨時的市場,仍然是專業(yè)、有效的銷售工具。
展覽是一種特殊的流通媒介。從流通性質上講,展覽與批發(fā)、零售等流通媒介相同。通過展覽,買主和賣主簽約成交做成買賣。但是,展覽也有其特殊性,有別于其他流通媒介。不論是外貿、商業(yè),還是期貨等,本身都是交換過程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不論是形式上(商業(yè)和貿易),還是意義(期貨)上的常規(guī)交換,都要先買進商品,再賣出去。而展覽則不是交換的中間環(huán)節(jié),它只為賣主和買主提供環(huán)境,由買賣雙方直接達成交換。在實業(yè)界和學術界,許多人把展覽視做傳播媒介。展覽的兩大性質是展示、宣傳。政治、文化類的展覽可以被劃歸為傳播媒介。雖然經濟貿易類展覽也具有傳播功能和作用,可以被用作傳播媒介。但是就其根本作用和性質而言,經濟貿易類展覽是一種特殊的市場,是一種交換媒介,而不是傳播媒介、應該指出的是,本書是專門研究企業(yè)參展實務的,這里的展覽是特指貿易性質的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