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材料的內容要求:
1、《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應用黑色鋼筆或水筆填寫,字跡清晰。《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由施工總包和各專項施工單位分別填寫,設計或監(jiān)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確認。各專項的施工單位應載明承攬工程范圍。此表應由填寫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名,并蓋單位法人章。
2、申報單位須提供工程中所用由耐火極限要求的構件、不燃或難燃材料、消防產品的清單及質量證明,其內容應包括構件、材料和產品的生產廠、品牌、型號、數(shù)量、使用場所,并附法定有效消防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證明及生產廠質量合格證明。
3、建筑消防設施調試合格開通報告應由調試人員本人簽名,并由調試人員的單位蓋法人章。施工單位、調試人員及調試范圍須與《建筑消防設施調試資格證》記載一致。編制的火災報警聯(lián)動控制系統(tǒng)邏輯關系圖或說明應由調試單位蓋法人章。
4、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工程,申報單位應提供規(guī)定格式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備忘錄》?!断揽刂剖抑蛋嗳藛T備忘錄》應由值班人員本人按要求簽字,該物業(yè)的管理單位蓋法人章確認。
5、鋼結構防火噴涂施工記錄應有施工人員填寫,施工、監(jiān)理、建設單位蓋法人章確認。其內容應載明施工范圍、時間、人員、使用涂料的型號及品牌、執(zhí)行的耐火等級及施工標準、涂層厚度等內容。
6、申報單位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所送資料的原件由復印件代替時,均應加蓋申報單位的單位法人章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