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寫中韓FTA原產地標準WO_WP_PSR_OP
中韓FTA原產地標準WO,中韓原產地標準WP,中韓原產地標準PSR,中韓原產地標準OP
如題:我公司是出口藍牙音箱的,出口韓國的,現(xiàn)在出口韓國辦理的產地證和以前不一樣了,客戶不在接受亞太原產地證FORMB,嫌棄減免的關稅太少,要求代辦中韓FTA原產地證,在錄入的時候發(fā)現(xiàn),產地證標準有四個WO,WP,PSR,OP四種,現(xiàn)在問題是,我該選哪個,有什么區(qū)別,麻煩有知道的,請講的詳細一點,非常感謝
1.完全原產:“WO”;
2.非完全原產:完全由獲得原產資格的材料制成,填“WP”;
3.非完全原產:符合特定原產地標準中稅則歸類改變,工序要求的填PSR
4.非完全原產:填OP
中國-韓國辦理中韓貿易協(xié)定FTA原產地證第十欄原產地標準WO,WP,PSR,OP如何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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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制FTA原產地證
(一)進口國:“韓國”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xié)定優(yōu)惠原產地證
(二)辦理方式
1、中韓FTA原產地證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
2、原產地聲明
(三)簽證產品
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區(qū)原產地證明的辦理,限于已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韓國自由貿易協(xié)定》項下給予關稅優(yōu)惠的產品,這些產品必須符合《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區(qū)原產地規(guī)則》。
(四)證明文字
原產地證書和原產地聲明內容均以英文填寫。
二、原產地證書簽證須知
(一)申請書
申請書的項目應如實填寫,與證書相同的欄目應與證書內容一致。填制重點同F(xiàn)ORM A。
(二)證書編號
證書編號填寫在證書的右上角。
中國—韓國證書編號須填寫證書種類識別字母“S”,其余部分可參考Form A證書號的編排方式。例如:S14470ZC38020038。
(三)證書填制
欄:
填寫出口人合法的全稱、詳細地址和國名,地址必須詳細到街道。
該出口人必須是在我局完成備案登記的公司。
第二欄:
填寫收貨人合法的全稱、詳細地址和國名,地址必須詳細到街道。終受貨人不明確時該欄可以填寫“TO ORDER”。
第三欄:
填寫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號、裝運港和卸貨港。
離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確切的出貨日期或隨后幾天可能的出貨日期。
運輸工具號不祥可簡單打運輸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
根據(jù)需要可加打運輸路線,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貨港必須是瑞士港口。
第四欄:
備注欄。
第五欄:
按順序填寫貨號編號,多不得超過20項。如多于20項應另申請一份證書。
第六欄:
填寫包裝上的運輸嘜頭及編號。
嘜頭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樣,不得填寫“見提單”或“見”等。
嘜頭是圖案形式的可采取貼嘜。將嘜頭復印粘貼到證書的第五到十欄空白處,不能出邊框,不能覆蓋。一頁貼不完可貼在第二頁,以此類推。
第七欄:
列明每種貨物的詳細名稱,并使其能與上的貨名及H.S.編碼上的貨名相對應。
注明包裝數(shù)量及包裝方式。貨物無包裝,應注明“散裝(IN BULK)”或“裸裝(IN NUDE)”。嘜頭上注明是掛裝的衣物,可打總“件數(shù)(PCS)”。
第八欄:
對應第七欄的貨物名稱注明六位數(shù)的協(xié)調制度編碼(H.S.編碼)。
第九欄:
注明申報貨物享受優(yōu)惠待遇所依據(jù)的原產地標準。
(一)如貨物完全原產,填寫“WO”。
(二)貨物含有進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經取得原產資格的材料或部件生產,填寫“WP”。
(三)貨物符合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填寫“PSR”。
(四) 非完全原產:填OP
第十欄:
注明貨物數(shù)量的計量單位。計量單位應依據(jù)所列的銷售單位為準。如:“公斤”、“臺”、“件”、“雙”、“套”等。
第五欄的貨號、第七欄的品名、第八欄的H.S.編碼、第九欄的原產地標準及第十欄的計量單位要一一對應。
第十一欄:
填寫號和日期。
第十二欄:
填寫簽署日期,由經授權的簽證人員簽名,簽證機構加蓋“FORM A”字樣的簽證機構備案印章。
第十三欄:
填寫實際申報日期,申報員簽名,加蓋公章。
(四)后發(fā)證書的簽發(fā)
貨物出口后申辦的證書需按后發(fā)證書辦理。后發(fā)證書簽證要求按普惠制后發(fā)證書的簽證要求執(zhí)行。證書簽發(fā)后需在證書第12欄上方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
對于2014年7月1日已從中國啟運的尚未抵達瑞士的途中以及中轉貨物,可申請辦理后發(fā)證書。辦理時,除提交辦理后發(fā)證書的其他材料之外,還需在申請書備注欄聲明“該批貨物尚未到達瑞士”。
(五)更改證書的簽發(fā)
證書簽發(fā)后出口人發(fā)現(xiàn)證書錯誤可對證書進行更改申請。更改證書須提供原簽發(fā)證書的正本,新舊證書應為同一批貨物。新證的申報日期和審證日期可與原證書一致。舊證作廢歸檔。
(六)補發(fā)證書的簽發(fā)
如原產地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確信此前簽發(fā)的原產地證書正本未被使用的情況下,可簽發(fā)經核準的原產地證書副本,并在補發(fā)證書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或“DUPLICATE”。簽證時需提供原證書正本復印件及相關的提單、報關單正本復印件。
(七)證書有效期
自證書簽發(fā)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八)直運規(guī)則
產品運輸必須符合中國—瑞士自貿區(qū)原產地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直運規(guī)則。
(九)其它簽證要求
其它簽證要求按普惠制證書的簽證要求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