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規(guī)范》(GB50368-2005)規(guī)定。
1 住宅應給居住者提供一個安靜的室內(nèi)生活環(huán)境,但是在現(xiàn)代城市中大部分住宅的外部環(huán)境均比較嘈雜,尤其是鄰近主要街道的住宅,交通噪聲的影響更為嚴重。因此,應在住宅的平面布置和建筑構(gòu)造上采取有效的隔聲和防噪聲措施,例如盡可能使臥室和起居室遠離噪聲源,鄰街的窗戶采用隔聲性能好的窗戶等。
2 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不應大于75dB。應采取構(gòu)造措施提高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
3 空氣聲計權隔聲量,樓板不應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不應小于55dB),分戶墻不應小于40dB,外窗不應小于30dB,戶門不應小于25dB。應采取構(gòu)造措施提高樓板、分戶墻、外窗、戶門的空氣聲隔聲性能。
4 水、暖、電、氣管線穿過樓板和墻體時,孔洞周邊應采取密封隔聲措施。
5 電梯不應與臥室、起居室緊鄰布置。受條件限制需要緊鄰布置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
6 管道井、水泵房、風機房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水泵、風機應采取減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