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是承運方按約定期限將貨物運送到約定地點交給收貨人,托運方按規(guī)定支付運輸費的協(xié)議。在貨物運輸中,根據(jù)運輸工具的不同,將合同分為不同的種類,其中主要的有鐵路貨運合同、水路貨運合同、公路貨運合同等。
一、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條款
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貨運合同和貨物運單兩種。
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貨運合同主要條款包括:
(1)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名稱;
(2)發(fā)站和到站;
(3)貨物名稱;
(4)貨物重量;
(5)車種和車數(shù);
(6)違約責(zé)任;
(7)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貨物運單的主要條款包括:
(1)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
(2)發(fā)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
(3)貨物名稱;
(4)貨物包裝、標(biāo)志;
(5)件數(shù)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
(6)承運日期;
(7)運到期限;
(8)運輸費用;
(9)貨車類型和車號;
(10)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
(11)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條款
作為水路貨物運輸合同主要形式之一的月度水路貨物運輸合同主要條款包括:
(1)起運地;
(2)貨物名稱;(3)到達港(地);
(4)換裝港(地);
(5)收貨人;
(6)托運量;
(7)核定量;
(8)提出此項運輸計劃的單位及地址;
(9)違約責(zé)任及處理方式等;
作為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另一主要形式的水路貨物運單的主要條款包括:
(1)交接清單號碼;
(2)運單號碼;
(3)船名和航次;
(4)起運港;
(5)到達港;
(6)托運人全稱及地址、電話、帳號、開戶銀行;
(7)收貨人全稱及地址、電話、帳號、開戶銀行;
(8)到達日期;
(9)貨名;
(10)件數(shù);
(11)包裝;
(12)價值;
(13)運量;
(14)應(yīng)收費用;
(15)運到期限;
(16)違約責(zé)任和處理方式;
(17)雙方特約的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