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yè)生產出口經營范圍內的貨物,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頒發(fā)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企業(yè)若干稅收業(yè)務問題的通知〉〉,可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主管的稅務機關批準免增值稅,對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抵減內銷貨物當期應納的增值稅。不足部分,予以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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