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使以獲得租賃物的使用權為目的。其主要特點是:①可撤消性。這種租賃是一種可解約的租賃,在合理的條件下,承租人預先通知出租人即可解除租賃合同,或要求更換租賃物。②經營租賃的期限一般比較短,遠低于租賃物的經濟壽命。③不完全付清性。經營租賃的租金總額一般不足以彌補出租人的租賃物成本并使其獲得正常收益,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將其再出租或在市場上出售才能收回成本,因此,經營租賃不是全額清償的租賃。④出租人不僅負責提供租金信貸,而且要提供各種專門的技術設備。經營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引起的成本和風險全部由出租人承擔。其租金一般較融資租賃為高。經營租賃的對象主要是那些技術進步快、用途較廣泛或使用具有季節(jié)性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