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的注冊資本出資方式: 注冊資本出資方式可以不單以貨幣出資形式,也可以固定資產或知識產權等。發(fā)生改變的:一是將工業(yè)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guī)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列舉式的規(guī)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范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