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上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10萬元”的基礎上,又對其他貸款政策進行優(yōu)化調整,包括取消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滿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貸款的限制,并適當調整了二套房認定規(guī)則。 在二套房的認定規(guī)則上,將“合計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和有一套非該筆貸款所購房產登記的,再次申請貸款的,不予受理”調整為“合計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本市住建部門的房產查詢證明未記錄該筆貸款所購房產的和有一套非該筆貸款所購房產登記的,再次申請貸款的,按二套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