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北京高院少年法庭發(fā)布了一項數據,在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對137名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其中有49件民事案件,涉及撫養(yǎng)、探望,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糾紛;22件刑事案件,包括盜竊、故意傷害等。 未成年人的侵權違法犯罪案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教育的缺失引起的,主要有四個家庭教育的問題:一是家長不管,生而不養(yǎng),養(yǎng)而不教,導致孩子沒有養(yǎng)成良好的品德和行為習慣;二是亂管,有些家長其實對孩子也很上心,但是方法過于粗暴或者過于嚴厲,動不動就體罰,或者有的家長過于溺愛,放任不管;三是有一些婚姻破裂的單親家庭,父母有時只顧滿足自己的情感或者財產利益的訴求而忽略了孩子;四是部分家長缺乏對未成年子女網絡活動的監(jiān)管,家長在網絡素養(yǎng)教育中時常缺位。 法律對網絡素養(yǎng)的規(guī)定主要體現于三部法:一是2022年1月1日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強調了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要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要切實地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希望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護其隱私和個人信息,保障其合法權益,合理安排其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以及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二是2021年6月1日起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確定了六大保護體系,強調了國家、社會、學校、家庭要加強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yǎng)、宣傳教育,維護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未成年人保護法還專門設了網絡專章,對于網絡沉迷、網絡主播年齡的限制、網絡欺凌、網絡個人信息、網絡違法信息等等都做了比較具體的規(guī)定。三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區(qū)分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跟網絡有關的不良行為包括沉迷網絡、閱覽、觀看、收聽涉及黃賭毒、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網絡信息。針對不良行為,要求家庭及時制止和管教,社區(qū)及時制止,學校進行處分和管教。針對嚴重的不良行為,比如在網絡上辱罵、恐嚇他人以及傳播淫穢信息等等,父母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及時制止并且采取矯治教育措施,教育部門對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孩子送到專門學校就讀。 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該怎樣提升整個家庭的網絡素養(yǎng)?從法律層面來講重點要注意六個方面: 一是網絡傳播的內容。所發(fā)送的信息不管是原創(chuàng)還是轉發(fā)都要注意是否合法,可以參考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絡信息生態(tài)治理規(guī)定。 二是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獲取不滿14周歲的兒童個人信息要取得父母和其他監(jiān)護人的同意,比如網站要取得監(jiān)護人的專門同意,而且要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一旦發(fā)現信息被利用、被泄露之后要及時找到投訴機制舉報,比如向12377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或者向公安機關舉報。 三是要尊重他人的權益,特別是名譽權,不要去辱罵、誹謗、威脅他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77條也專門講到了網絡欺凌的問題。 四是網絡直播打賞。現在直播打賞嚴禁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等服務,但很難避免未成年人用家長賬號去打賞的情形,家長要格外注意。 五是網絡防沉迷。2021年國家新聞出版署已經發(fā)布了青少年網絡游戲的時間規(guī)定,但一些家長還放縱孩子拿自己的賬號去打游戲。同時,網絡防沉迷包括短視頻防沉迷,也需要更加注意。 六是理性追星。2021年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對飯圈進行整治,禁止未成年人擔任有關明星群的群主,還有投票打榜等。此舉已經產生了顯著效應,后續(xù)應繼續(xù)嚴格執(zhí)行。